“凡需启动约谈、函询的,综合考虑工作推进力度和客观因素后,须经街工委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且有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实施……”
近日,为推进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按计划落到实处,强化全街作风建设,江汉区前进街工委制定了重点绩效目标和作风建设约谈函询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绩效“担子”,强化目标责任,促进工作落地见效。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约谈、函询对象为绩效目标推进不力或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约谈、函询的时机为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的科室和站所队在月度、季度、年度时间段内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在全区街道中排名靠后,或被上级巡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被街道巡查发现存在作风问题等情况;约谈、函询由街党建办(考评办)、街监察室提出对象、列明事由,由街工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实施,街纪工委书记主要负责;对于被约谈、函询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及奖励发放标准,该《管理办法》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制定该管理办法,是街道针对上半年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情况不够理想、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而制定的,目的是增强全街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促进绩效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该街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