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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 出台村集体公车管理规定 为监管提供制度化保障
发布时间:2018-09-10 10:50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第十二条 街乡纪(工)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日,洪山区出台《洪山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村集体公车监管有了文本依据。

  据悉,该《规定》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察法》和市、区两级关于公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共有六章十五条,对村集体公车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理顺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村集体公车监管的程序,给今后的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作为基层纪检人,村集体公车监管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但对于监管的方式和尺度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里面的很多条文,解答了我长期的疑惑。”该区纪委党风室一名年轻干部说。

  此前,洪山区对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务用车,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着公车购置不规范,公车处置不规范,车辆维修保养费过高,车辆燃油费过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车管理,强化公车监管力度,经过多个部门的研究和反复修改,这部《规定》应运而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我们会严格对照标准,利用好‘三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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