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碍于情面,人情关、面子关过不去,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训深刻。”年初,江汉区副处级干部董某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收受单位下属职工礼金5400元,其行为违反党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今年来,江汉区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紧盯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年节假期,成立六个督导组,对全区各单位年节假期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下发《江汉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新形势下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将日常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巡查、明察暗访。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大力推广“大数据”监督检查方式,利用公安“天眼”系统查处公车私用问题,利用税务票据系统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
据统计,2018年1-10月,该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件,印发典型问题通报17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组织处理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