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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一二三”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01 16:53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新洲区坚持法规制度创新,狠抓法规制度落实,进一步增强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 

  一、服务“一个中心”,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始终立足大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紧紧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兼顾制度连续性和前瞻性,及时制定配套的规定制度,充分发挥法规制度保障作用。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区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领导机制,及时调整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区领导责任制工作联系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区委集体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了区委班子集体责任5条、区委书记第一责任7条;建立“点题报告”制,统筹考虑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与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把下级党委“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报告”变“点题报告”;建立责任制分级报告制度,推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员副区长、区人大和区政协党组书记、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区属一级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向区级纪委全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二是建立区直单位及各街镇党政主职及科级重点岗位风险防控等制度。制定《区直单位党政主职岗位风险防控办法》、《区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规定》;配合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届中或届末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行)》,经济单元(阳逻开发区、古龙产业园、邾城宜居新区、东部生态新区)建立健全集体决策票决制,推行决策权、操作权、监督权三权相互分离与有效制衡。三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试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堵塞权力寻租空间。四是推进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区政府办、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区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区级预算监控;建立区级预算民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民众关于政府预算的意见建议,推行“政府预算管理、民众参与监督”机制。五是完善编人财管理体制机制。协调制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区机构编制人员综合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区机构编制管理细则》、《新洲区编人财权力运行监控办法》和《新洲区编人财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等制度,建立全区编制人事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行编制管理卡制度,不断健全编人财管理制度,全力防控人事腐败。 

  二、突出“两个建设”,夯实纪检监察制度基础。围绕“主旋律”,唱好“法规戏”,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结合纪检监察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既符合上级精神要求,又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制度,重点从创新上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措施、新方法和新途径。一是推进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中央、省、市、区《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制定《新洲区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工作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体系共分6大类、34项主要责任任务、270项具体责任任务,其中制度性建设任务224项、一般性任务46项,任务分解到34家主责单位、55家配合单位。截至目前,共清理公开权力清单3384项;督促完成2014年度制度性任务391项,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的办事程序1007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411项。9家街镇建立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村(社区)监委会监督办法;实施防控举措86项。二是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业投资发展环境指数测评和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指数测评实施方案及细则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参与组织开展工业指数测评、民生指数测评、民评民议集中测评等第三方测评,多角度、全方位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持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行工业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指数测评。每年按季度选定50家规上企业对8个涉及工业园区的街镇和28家区直涉企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对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个性指标和企业反映的问题,下达督办函、整改意见书,跟踪督办、责令整改,整改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新洲报》上公示。累计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124个,约谈单位负责人2家,对涉企部门下发督办函56份、整改意见书34份,为企业解决突出问题206个。参与组织建立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指数测评体系。围绕衣、食、住、行、学、教、保、医等民生事项,选定公共服务、安全、教育、卫生、新农村建设等10个方面,分类设置67项指标,组织发放问卷调查表,针对水电气公共服务、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新农合参保、农村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服务质量测评,督促整改测评反映的问题。 

  三、抓好“三项工作”,强化法规执行落实效果。认真研究制定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教育普及、健全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成效。一是宣传教育抓落实。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组织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党员干部参与1800人次,参与率达98%;编成警示教育读本《忏悔与警示》,发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观看《贪欲的陷阱》、《思想溃堤后的堕落人生》等警示教育片 150余场次;配合组织全市《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巡回展览,5564名党员干部参观展览,撰写心得体会文章230余篇;2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以案说纪受教育;以学习宣传党纪条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为主,向66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16次,已发10万余条;以新洲问津讲坛、区委中心学习组为主体,每月一期廉政专题讲座;以道德讲堂为阵地,指导50余家单位举办廉政教育课、廉政座谈会和廉政辅导会200余场次。将廉政党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区委党校教学内容,以学促廉,教育培训党员干部2605人次。通过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建章立制强落实。制定《全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绩效考核标准及扣分办法》等制度,对责任追究等7大类问题制定考核标准和扣分依据,纳入年底全区绩效考核计分,完善绩效考核扣分制度,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治庸问责主体责任;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开展“规范年”建设,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全区各单位梳理完善制度475项,开展自查自纠,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出台作风建设违纪违规行为问责办法,推行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约谈制度,完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2014年至今,全区实行诫勉谈话106人次,任前廉政谈话90人次,市管、区管干部述职述廉660余人次,有43名区管干部向组织进行大事报告。推广宣传省纪委《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试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模本(试行)》,制发《关于严格执纪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规范执纪到位。三是督导检查促落实。扎实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法规制度落实。制定出台《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意见》,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和分工。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高了纪检机构地位和权威性。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的通知》,全面清查各单位发放津补贴情况,追缴48家单位多发津补贴921万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发现问题20余起,处理企业兼职区管干部19名,3人辞去公职,14人被免去或自行辞去企业职务,2人被给予纪律处分。制定《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指导各单位与340名操办人签订《告知书》,对4名违规操办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制定《关于治理街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定期暗访巡查,治理街镇干部“走读”。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立公务用车动态督查监管机制和联系会制度,实行常态化监管,不定期通报使用情况。督促整改公务用车超编、超标和借用等问题,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33辆。 (新洲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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