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几乎都有出台各式各样的禁酒令,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治理公款吃喝作为纠正“四风”的一项具体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也十分明显,公款吃喝风得到有效遏制,各地“三公经费”大幅下降。以前的禁酒令规定虽然也不错,但多是规定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规定还是不够细,要求不够严,不免有些“牛栏关猫”。而一些党员干部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种种方式遮掩、逃避:中午不能喝,晚餐补上,或是将高档酒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喝。如今禁酒令升级,将禁酒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严格和细化。
不过,升级版“禁酒令”能否产生更大更有效的威力,还要靠监督、执行、查处来保障。制度再严密,若执行太放松,也会让部分公务员难除酒兴,再次钻了空子。升级版“禁酒令”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成为“高压线”。在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监管上,不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惩处力度,更加强他们的思想建设,从根上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让他们从不敢喝、不能喝,到不愿喝。同时,领导阶层特别是“一把手”要起到带头作用,以身作则。最后,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起监督责任,不仅要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推进“禁酒令”落实,还应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对违纪者作出严处,还要指名道姓公之于众。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不妨考虑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
“禁酒令”升级是必须的,“禁酒令”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见成效,“禁酒令”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成效,不是一日之功,而是日日坚持。升级版的“禁酒令”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令只是纠“四风”的第一步,但只要持之以恒,抓铁有痕,必然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最终形成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