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驻中国铁路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霁欣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违规在业务关联单位领取劳务费;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房产和基金情况;违反生活纪律,长期热衷于打麻将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张霁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霁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