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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12-30 10:28  来源:长江日报   

  省纪委通报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县乡两级政务服务领域“四风”和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等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嘉鱼县王家月村党支部书记张天次,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其中部分款项由张天次本人保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家庭开支。县纪委给予张天次开除党籍处分。

  2、天门市九真镇利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小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该村房屋开发利润;伙同村会计董如奇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决定用虚假条据冲抵村开支;擅自将该村24亩土地转让给他人;私自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长期使用。市纪委给予杨小春开除党籍处分。  

  3、潜江市种畜场党总支副书记、副场长(负责全面工作)刘启发,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舅父申报为低保二类保障对象,致使其舅父领取不少低保金。刘启发徇私为其亲属办理低保,引起群众上访举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市纪委给予刘启发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沙市区政协解放街办联络处主任、绿化村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石体凤,将卫生费收入、公益岗位补贴等资金,不进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社区职工工作补助、福利及其他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将民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服务站改扩建资金等据为己有。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给予石体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米庄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陈连生,私存该村拆迁补偿款,个人长期借用公款,以村民征地补偿款名义造假套取小组集体资金;以发放村民补偿款名义重复报销并将报销所得资金据为己有。镇纪委给予陈连生开除党籍处分。  

  6、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唐河村党支部书记徐大贤、党支部副书记孙三来、村委会副主任宋万波、村党支部委员汪开亮,在负责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黄金口停车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共同贪污,并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徐大贤与孙三来利用拆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区纪委分别给予徐大贤、孙三来、宋万波、汪开亮开除党籍处分。 

  7、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王崇村党支部书记王能高,伙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王能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王能米贪污国家低保资金。镇纪委分别给予王能高、王能米开除党籍处分。

  8、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党支部书记余仕凤、村委会主任孙文松合谋,虚报“一事一议”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并将其中部分资金予以私分。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余仕凤、孙文松开除党籍处分。 

  9、丹江口市官山镇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军,与他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十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退耕还林、水毁复建项目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共同私分十房高速公路占地、土地附着物(林木)补偿款等资金;在协助政府从事林权流转的行政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林权流转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与他人在管理村级事务中,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丹江口市纪委给予王国军开除党籍处分。

  10、汉川市马口镇童岭村原党支部书记童三桥与他人合谋,伪造征地农户补偿款领款签字统计表,侵吞征地补偿款。汉川市纪委给予童三桥开除党籍处分。 

  11、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闾远成、原村委会主任许发炳,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虚报套取农村低保资金、以“入户费”名义向迁入该村落户的14名人员索取现金、以“捐资款”“集资款”“转让管理费”等名义向本村26名村民索取现金,并将此三笔资金进行私分。县纪委分别给予闾远成、许发炳开除党籍处分。    

  12、仙桃市郭河镇卫生院院长董观宝主持召开院委会,研究决定截留大型疫苗接种活动利润,用于冲销本单位不正当开支,由副院长王辉负责实施。郭河镇卫生院先后4次在全镇大型疫苗接种活动中获利,所获的利,一部分入本单位财务账,一部分用于账外发放奖金、补助,一部分用于冲销不正当开支,由王辉个人保管。仙桃市纪委分别给予董观宝、王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让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的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基层“四风”问题纠而复生,“苍蝇式”腐败灭而不绝,广大群众仍然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明年,省纪委将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部署开展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势,立足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做到真严真治、敢严敢治、长严长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实现全方位、全覆盖。

  二、强化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持续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直接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以学习新的《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的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在前,对违反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动辄则咎、一寸不让,不做“两面人”“老好人”,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基层、严在基层,执行到位。

  三、强化执纪问责,把严明纪律的震慑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追责问责,对不抓不管、工作不力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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