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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小故事(7)丨“政治纪律”写进党章的前前后后
发布时间:2023-10-05 08:40  来源:武汉革命博物馆   

1927年4月27日,中共五大在武昌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内举行开幕式。这次大会是在帝国主义炮口下和新旧军阀屠杀共产党人的枪声中召开的。驻扎在长江中的20余艘帝国主义列强军舰,炮口离中共五大开幕式会场不过数百米。国民党新军阀先后在上海、广州发动四一二、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盘踞北方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也向共产党人挥舞血腥屠刀。就在中共五大开幕的第二天,中共重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共产党人被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北京残酷绞杀。而武汉国民政府内部的反动军官也蠢蠢欲动,阴谋发动叛乱。武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则日益右倾动摇。中共五大就是在这种严峻形势和危急关头召开的。

中共五大开幕式结束后休会一天,随后转移到汉口黄陂会馆秘密进行。4月29日,陈独秀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长达六个小时的《政治与组织的报告》,在报告中汇报了党内当时的状况。

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那个只有寥寥五十几个党员的“知识分子小团体”了,1925年中共四大召开时,全国有996名党员,短短两年时间,随着国共合作的不断深入和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与日俱增,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进步青年和革命军人纷纷加入党组织,到五大召开时,党员人数增长57倍之多,成为了一个拥有57967名党员的大党。

随着新党员的急剧增加,党员教育的滞后,加上少数投机分子的混入,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严峻挑战。而党的领导机构、领导体制不够健全,也出现了一些家长式作风等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领导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革命形势需要,就成为党的代表大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当时党中央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陈独秀在报告中批评了“不很健全”的中央工作。他说:“…我们的工作仍然在开展着,九个中央委员是不够的。中央工作更感到困难的是,甚至九个中央委员也不能经常在一起工作,在中央一起工作的只有两三个委员。这样一来,中央自然而然就产生了独裁。”对中央机构的不健全,许多人都有同感。王若飞就曾批评说:“陈独秀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均实行其家长式的领导与机会主义的领导。”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在深入发展的革命形势下,要完成领导革命的任务,“党不仅应该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应该变成波尔扎维克(布尔什维克),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的原则和实际上也是如此。”因此,大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并将其放在了纪律中的突出位置,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大会认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在这次大会上,党的中央领导机构首次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并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大会委托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根据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中共党章史上唯一一部不是由全国代表大会而是由中央政治局修改和通过的党章。

五大党章将以往党章的6章31条,增补为12章85条,明确把“党的建设”作为章标题,充分反映了党对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五大党章首次将严格党的纪律提到全党义务高度,在第九章“纪律”中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以往几部党章也设立了纪律专章,但规定得比较简单,主要强调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如果做了不应该做的,就开除党籍。而五大党章对于党纪规定的视角有了很大的改变,党章中强调不能违背党的共同意志,“党部之决议,应当敏捷地与正确地执行之。改变了以往对违纪党员只有“开除”了事的过于简单化的处分方式,规定“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对违纪个人采取警告、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不同程度的处罚方式,对违纪党部采取警告、改组或解散等处罚方式,并且规定从违纪行为发生到受处罚之前,必须经过“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法审查的程序。这些规定在中共党章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五大党章专门设立了“监察委员会”章节,首次提出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明确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它表明,随着革命事业和党组织的发展,为了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党必须有相应的纪律检查机构加以保证。另外,《决案》还规定了中央委员、省委员与中央、省监督委员的关系,旨在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维护监察机关的权威。这些都在党的建设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了系统的党内监督机构,开创了党内纪律监督的新纪元。

在五大党章“纪律”一章的六条内容中,有五条直接涉及政治纪律,进一步凸显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比如,前三条强调了要执行党部机关的决议、对不执行上级机关决议的纪律处罚、决议形成的基本原则及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决议提出抗议的程序,这些都属于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

此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以强化政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纪律建设,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治党工作的第一位”,将其作为“应对各种政治考验和复杂环境能力的重要手段”,使党始终保持了内部的团结统一、政治上的坚定有力,从而不断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

五大党章旗帜鲜明地将政治纪律列入党内纪律检查范围。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以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工作重点,对一些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惠僧,作为一名早期共产党员,在担任国民革命军独立第14师夏斗寅部党代表期间,因没有将该部整编、动向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受到党中央批评。尽管他接受了批评,并提出了辞职,但随后夏斗寅率部发动了叛乱,党组织认为包惠僧在任夏斗寅部党代表期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叛乱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包惠僧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把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这既是中共处理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共治党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虽然党在不同时期政治纪律的内涵在不断地拓展和丰富,但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的核心内容始终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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