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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水务局党组
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9 08:54  来源:武汉188体育平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5月12日,对市水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6月27日,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巡察反馈会后,市水务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迅速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三次党组会对纠正问题、完善制度、追责问责、专项治理等整改工作进行分类研究,召开三次专题会分别就雨污分流、流域治理、环保督察等重难点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强化协调指导。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对整改任务直接抓、具体抓,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把承担的整改任务完成好,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局党组将反馈问题分解到18个牵头处室(单位),牵头处室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梳理细化整改措施,及时跟踪问题整改,合力破解整改难题。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紧盯整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积极沟通对接,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推进情况反馈牵头处室。三是强化过程督导。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采取逐一研判、销号过关的方式扎实推进难点问题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局“四大攻坚”百日行动,整改工作专班实行整改进展“周通报”,建立“台账式管理”和落实“销号制”,督促各牵头处室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所有巡察整改问题按时保质完成。四是注重分类施策。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聚焦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以点带面,推动问题全面性、根本性解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问责的原则,追责问责8人次。坚持“治标”与“治本”同发力、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制定完善各类相关制度57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水务局党组聚焦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认真推进整改,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关于缺乏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干劲,牵头的“黑臭水体治理”等3项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积极推进落实我局牵头的“黑臭水体治理”“湖泊清淤”“水系连通”等3项任务:一是持续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四部委《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区落实长效管护,目前无新增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水体。二是持续推进湖泊清淤整治。完成武汉市武湖清淤及综合治理项目—争光河(武湖与草湖连通段)综合整治工程。三是持续推进生态水网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港引水口引水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开工。同时优化河湖水系调度,加强汉阳河湖水系循环调度,提升河湖水系循环动力。

2.关于2022年市委《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的“加快‘双水源’城市建设”等任务没有项目化、清单化的问题。一是完善“三张清单”。组织重点工作牵头办理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照《市水务局办理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有关决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对重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跟踪督办。每季度汇总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开展专题督办1次,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目前,年度任务均已完成。

3.关于河湖长制尚未实现“有能有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发指导性文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6月17日以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夯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二是提请签发总河湖长令。7月7日,提请市长、市总河湖长签发《关于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命令》(市总河湖长第2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以流域河湖长制为抓手,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协调解决流域综合治理、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水平。三是发布河湖长提醒函。报经市长、市总河湖长同意签发关于2023年上半年、下半年河湖长巡查履职的提醒函,要求市级、区级流域河湖长督促发现并协调解决流域综合治理、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四是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督查制度,开展每季度专项督查。6月28日到7月4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城市溢流污染管控、村湾生活污水处理、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渔业绿色发展、河湖长履职情况等相关重点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推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实。五是组织召开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会。8月2日,组织召开武汉市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会,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河湖长令第7号、省市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规定及武汉市三级流域划分等内容开展培训,市、区、街道(乡镇)或村(社区)级工作人员、河湖长170人参训,为武汉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工作规定和河湖长令要求,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奠定基础。

4.关于城市排涝能力与“20年一遇”标准要求有差距,武湖、梁子湖等6个水系外排能力未达标的问题。一是查找排涝短板。全面梳理武湖、梁子湖、童家湖、后湖、什仔湖、通顺河(泛区)等六个水系排涝能力现状,按照城市排涝能力“20年一遇”标准,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二是完善管理措施。结合《武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梳理全市排水水系现状,依然存在出江泵站外排能力仍有缺口、建成区雨水管网标准偏低、部分系统排水通道相对单一、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不断完善增强外排、管网提标、强化调度管理等工作措施。

5.关于推进实施省流域综合治理战略部署力度还不够,重点流域河湖问题被多次反馈曝光的问题。一是健全体制机制。依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划定的一级和二级流域,结合我市实际,以河湖防涝、蓄水、排水为依据,综合考虑自然流域水系边界、流域水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国土空间格局等4个方面因素细分了13个三级流域。结合我市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印发《调整后市领导担任市级河湖长制名单的通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全面推进实施省流域综合治理战略部署。二是完善工作措施。编制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系统调研流域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和底线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市级河湖长年度任务清单,强化调研督导和考核督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涉及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强化河湖治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题会精神,编制武汉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湖泊治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分类施策,强化湖泊保护和治理,以点带面,试点推进,持续推进湖泊水质提升,推进重点流域治理。

6.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不力,尚有新城区尚未纳入一体化供水范围的问题。一是与符合条件区签订供水合作框架协议。推动黄陂区、新洲区、经开(汉南)区、东西湖区与市级供水平台签订供水合作框架协议,将区属供水企业纳入全市供水一体化管理。目前,以上四个区已完成与市级供水平台签订供水合作框架协议工作。二是督促江夏区启动覃庙水厂移交管理工作,覃庙水厂清产核资工作已完成,江夏区纳入一体化供水范围工作在加紧推进。

7.关于调研、指导下放街道权力事项不得力的问题。一是强化规范指引。9月20日,印发施行《街道赋权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试行)》,规范街道赋权水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开展武汉市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宣讲及排水许可工作培训、街道赋权事项(排水)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9场,受益人员约800人次。三是强化分类指导。7月11日,制发《武汉市供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街道开展供水检查,并指导街道办理供水执法典型案件。7月20日,组织中心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以及市水务集团对制度进行了宣贯,并就街道赋权进行了探讨。四是开展赋权示范。印发《武汉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将街道履行排水执法赋权事项职责纳入其中。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赋权示范,制定《武汉市城镇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区至少确定一个街道作为排水许可执法专项行动示范点,确保排水赋权事项有效落实,该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审核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五是纳入评价考核。积极推进将街道赋权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目前已有部分区将该项工作纳入对街道的河湖长考核,2024年拟全面纳入市级对区级、区级对街道的河湖长考核。

8.关于水务基础设施建管养一体化机制不健全,江滩建设已初具规模,养护机制尚未建立的问题。完善《武汉江滩“三保”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武汉江滩“三保”服务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三保”维护监管和考核工作标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推动提升江滩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点带面,全面整改,制定印发《武汉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务基础设施建管养责任 推进水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9.关于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缺失,市、区监管界限不清晰,分级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的问题。一是落实市区分级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印发《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二是补齐区级监管机构短板。江岸区、江汉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长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明确了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在全市水务系统组织开展了水务工程建管大讲堂活动,共组织了6场8次专题培训授课,内容涵盖了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管、招投标监管、“三包一挂”监管、验收管理等,进一步提升了水务工程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0.关于应急处突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完善预案,修订《武汉市城市排涝应急联动工作预案》,强化预警即响应的要求,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坐镇指挥领导级别,并在第三部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中增加了“叫应机制”章节;严格预案执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11.关于风险预警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强化预警研判。进一步加强与长江委和市气象、水文部门的会商沟通,及时掌握水情变化情况。专门组织召开会商会,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通知要求各供水管理单位和企业按照《武汉市长江低水位供水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严格落实预警预报相关要求,并继续完善“一厂一策”应急措施。二是强化应急处置。组织对《武汉市抗旱预案》进行修订,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结合长江水位变化、预报情况和水厂取水需求,指导督促各供水企业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应急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12.关于局属二级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规范制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要求纳入《市水务局党组2023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局系统各单位每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强化督促指导。7月14日,发布考评项督促指导局系统各单位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向局党组提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每半年一研究、每半年一报告制度,局系统各单位均完成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部署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13.关于主体责任向基层单位压紧压实、从严管理做得还不够,部分局属基层单位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还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一是制定问题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7月份分别到分管单位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并讲授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要求各单位认真查找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对党建存在的问题列出“三张清单”、整改时限。二是强化督促整改。局机关党委通过“水务党建e家”加强对“三张清单”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三是压实主体责任。8月3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暨“一把手”集体廉政谈话会,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要求各单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健全防范措施。局属各单位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自查,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14.关于日常监督频次不够,5个局属单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常态化监督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7月份,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组织开展《如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专题辅导,对各单位如何准确把握和运用“第一种形态”以及常见违纪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提供指导。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具体实施程序》,指导各单位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三是自查自纠。7月20日,印发重点工作提示,要求5家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常态化监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5家单位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共开展谈话提醒6次,函询谈话1次。

15.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局属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标准、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一是完善内控制度。相关局属单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补充制定了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相关局属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召开会议明确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财务。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市水务局制定印发《市水务局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制度》,从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16.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个别单位档案服务采购不规范,个别局属单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直接采购审计服务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完成政府采购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文件,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制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深入查找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三是完善制度。完成《武汉市水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修订工作,指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四是严肃问责。给予1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处理。

17.关于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不到位、跟进学习不及时,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发挥不够、学习主题不聚焦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武汉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制订计划。结合水务实际,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十六字”治水思路,科学制定2023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严格规范执行。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完善了《市水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强化党的创新理论的跟进学习。

18.关于党组领导运行机制不健全,党组会、局务会边界不清晰,大量事务性议题由党组会“包办”的问题。一是完善规范制度。修订完善《市水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组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局系统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局系统10个二级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对2022年以来上局党组会研究的议题,以及局属单位上所在单位班子会议的议题,进行了对标自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9.关于党组织设置不规范,个别局属单位将17名退休党员与9名在职党员混编,不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提高。7月18日,局属相关单位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二是调整支部设置。局属相关单位将17名退休党员组建为一个退休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组织生活和相关学习,加强退休党员管理,对7名有意愿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社区的,及时协调办理了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党员管理。7月份,局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建年度工作情况检查调研,重点对全局系统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检查,各支部均能按照要求,及时将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分编归类,同时遵照退休党员意愿,协调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0.关于落实述职报告评议和通报制度不力,3个局属党委单位均未开展年度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评议工作,均未通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9月11日至15日举办市水务局系统党务纪检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专项整改。督促3家局属单位完成2022年度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评议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通报。三是开展系统排查。7月中下旬,对全局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通报情况展开督导检查,通过查看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未发现同类问题。四是建立考评机制。每年要求局属单位按时完成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述职评议会,规定提交时限,对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和扣分,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直至整改见到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历史问题,紧盯不放,拿出方案,设定期限,分步解决,持续推进。

三是着力转化巡察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严治党、选人用人、工程建设、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问责追责,拓展运用巡察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853110,邮政信箱: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11号,邮编430010;电子邮箱:275512321@qq.com。

中共武汉市水务局党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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